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政务   2025-01-07 17:15   山东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放范围:
桃花源路暨G3高速公路以东,博阳路以西(含博阳路与碧霞大街交叉口向北延伸线至唐家庄村、刘家庄村、饲马峪村、沙家岭村、亓家滩村、王家庄行政村),环山路以南,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三、举报电话:110;泰山区:6279110;岱岳区:8566600;高新区:6990110;泰山景区:5369110。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由属地公安机关视情奖励现金100-500元

四、其他禁放区参照此通告执行。



泰安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

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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