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搞山头主义、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等行为的区分。如果行为人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是典型的搞山头主义问题,应依据《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定性处理。如果行为人表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但行动上不落实,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鉴于行为反差性不强,属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例如某领导干部分管任职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上级谈话时其表态要认真组织实施,但实际上只对相关文件进行批转,未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导致工程迟迟未有进展,造成严重后果,因其行为反差性不强,应依据《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处理。如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表面上积极表态,背地里却拒不执行,行为对比性强,有突出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特点,且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则应依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认定为两面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编辑:尹捷
审核:刘静婷
签发:赖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