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查处!

文摘   2024-11-26 12:44   广东  



今年以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其中,兴宁市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位列其中。


2024年1月30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兴宁市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一批已超过使用期的“一次性使用手术衣”等医疗器械,且该批过期医疗器械与未过期的医疗器械混放。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2024年3月25日,兴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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