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风揭阳
经查,胡焕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钱款;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拆迁安置补偿款返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焕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揭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揭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焕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胡焕华,1961年2月生,广东惠来人,曾任揭阳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惠来县副县长,惠来县委副书记,揭阳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普宁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普宁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