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成都市郫都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政务   2024-12-06 16:57   四川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9﹞9号)要求,结合《成都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成残联﹝2019﹞67号)规定,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共同制定了《成都市郫都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救助对象和范围

1.康复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救助条件的0-15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具有成都市郫都区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区(市)县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2.送训补贴对象:到康复机构持续接受康复训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儿童。

    国务院及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需纳入康复救助范围的其他残疾儿童,按其规定范围纳入,救助的标准和申请审批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


救助服务内容

1.视力残疾儿童的视觉功能、感知觉补偿、认知学习、定向行走、生活技能及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助视器、盲杖等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及使用训练。
2.听力残疾儿童的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及使用训练,认知能力、言语矫治、听觉能力等康复训练。
3.言语残疾儿童的吞咽功能、言语功能、语言理解表达能力、认知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以及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

4.肢体残疾儿童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的矫治手术,假肢及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粗大运动功能、精细运动功能、认知能力、语言能力、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5.智力残疾儿童的认知、语言理解与表达、人际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行为管理、感觉统合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以及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
6.孤独症儿童的认知、沟通和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情绪和行为管理、感觉统合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以及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

7.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儿童送训补贴。


救助补贴标准

1.康复手术补贴:对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贴手术费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含植入手术费、调机费以及1次医学评估费最高0.4万元、1次教育评估费最高0.05万元)和电子耳蜗设备费每人每套最高8万元,对纳入国家和省级人工耳蜗救助的残疾儿童,给予上述标准的医学和教育评估费补贴;对肢体残疾儿童补贴矫治手术费(包括手术前后外固定的调整、拆卸)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

2.康复训练补贴:对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补贴康复训练费,每人每月累计最高补贴0.35万元(每月训练日日均不超过300元/人),每人全年累计补贴最高3万元。
3.辅具适配补贴:补贴各类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费每人最高1万元,补贴听力残疾儿童助听器购置、验配及调试费每人最高1.5万元(含6次调试费),补贴肢体残疾儿童假肢安装费每具最高1万元。适配辅助器具后,除因康复训练或矫治需要进行动态适配外,两年内不再补贴同一种辅助器具。
4.送训补贴: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护送残疾儿童子女到康复机构接受持续康复训练,凡接受门诊预约式或全日制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免费寄宿制训练除外),每月送训不少于12次(每个训练日计一次),凭康复机构出具的送训证明材料和康复训练记录,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送训补贴,每年最高可补贴12个月。纳入国家和省级救助项目的送训补贴对象的补贴标准按此执行。
    以上标准为2019年10月1日起残疾儿童康复补贴的核算标准。全年补贴金额的核算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残疾儿童在同一救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各级政府同类救助项目补贴。符合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救助条件的,须先申请国家或省级救助项目,不符合或申请后审核未通过的,才能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救助项目。

救助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救助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成都市郫都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接受审核和认定。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下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残疾儿童的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三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或康复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评估结论(因年龄原因未办理残疾人证的儿童可凭此件先行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监护证明或委托代理证明。2.申请医疗手术类项目救助,需提供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出具的手术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其中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补贴项目救助,还需提供国家或省级《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申请表》以及未纳入国家或省级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送训补贴类项目救助,需提供低保证明材料。
2.审核。区残联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户籍、监护人、残疾人证、医疗保险情况等信息资料,反馈与相关街道(镇)残联签署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等情况存疑的,可提请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复核。
3.审批。区残联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诊断证明、机构资质、康复记录、受助历史等资料,对申请进行审批认定,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当书面向监护人说明理由。

4.救助服务1.经审批确定为救助对象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在残联指导下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定点机构选定后,由区残联开具《转介服务卡》,监护人持《转介服务卡》送残疾儿童到选定的定点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2.监护人原则上应为残疾子女就近选择本地定点机构。确需申请到异地康复机构或非定点机构康复治疗的,须经区残联备案登记、审核同意。未经区残联备案登记、审核同意的,不予救助。康复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得变动。


资金结算及拨付

1.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核准救助补贴金额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再由区财政局核定后与定点机构结算拨付救助补贴。在核准救助补贴金额时,应先核减残疾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补贴,再确定补贴金额。每月和每年累计救助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标准,低于限额标准的则按实际支出确定补贴金额。

2.送训补贴以及在非定点机构发生的康复服务费用,由区残联在核减残疾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补贴后,确定补贴金额,通过“一卡通”平台与残疾儿童家庭直接支付。申请人需提供康复机构出具的送训、康复记录和费用票据凭证。

康复机构的确定和管理

1.康复机构确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包括提供康复服务的手术医院、训练机构、评估机构、辅具适配机构等,由区残联会同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依据定点机构相关准入标准和确认办法,在本区区域范围内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康复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以及非营利性的助残社会组织中选择确定。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可直接认定为我区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2.康复机构管理。区残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做好定点机构康复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①.及时公布确定的定点机构名单。公布内容包括定点机构的详细地址、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定点机构在约定服务期内如发生法人(负责人)变更、场地变化、或主动退出定点服务等情况,要及时予以公布。

②.要求定点机构按照有关康复训练规范、手术标准、辅具适配服务规范实施康复服务,以适宜方式公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及监护人名单、服务期限等情况,并定期公布服务进展情况,自觉接受残疾儿童监护人、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③.通过委托残疾儿童康复专家指导组等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定期开展康复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违反定点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视情况取消其定点资格。

④.对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非定点机构,在机构资质、资金管理、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要求与定点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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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街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联系地址:安德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安德街道安平东路239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唐老师
咨询电话:028-61779888
安德街道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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