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县直和国家、省市属驻五莲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我县已经进入森林防火期,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特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莲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等规定,特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五莲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墓地)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要求
(一)平常时期的禁火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电(火)捕野生动物及上坟烧纸(香)、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
2.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3.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社会公路正常交通除外)。
4.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
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5.进入禁火区域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查并严格登记。
6.健全专兼职护林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险隐患。
(二)关键时期的防火要求。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五莲山旅游度假区负责人,每天必须有一人24小时在岗带班。
2.各乡镇(街道)、五莲山旅游度假区机关干部,必须坚持值班值守,分片包村、包重点山场。
3.村(居)两委干部包山场、坟场,做到每个山场、坟场都有村干部值守。
4.村(居)护林员,必须全员全天候到岗到位,包林班、坟头,确保群众祭祀期间有人在场值守。
5.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在重点林区、景区靠前驻防,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和因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造成森林火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莲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7600000 5213143 119
来源:今日五莲
编辑:李瞐瞐 审核:林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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