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啃下执行“硬骨头”

政务   2024-11-29 15:12   天津  
每一起案件的执行
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有力践行
“交叉执行”是特殊的执行方式
往往承载着更复杂的使命
那什么是“交叉执行”?“交叉执行”旨在通过法律规定的指定、提级执行,让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这看似只是一种程序上的转换,但背后隐藏着诸多棘手问题。

不久前,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志峰接到了市二中院指定的一起“交叉执行”案件,就此拉开了执行攻坚的序幕。

这起案件经静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及市二中院二审后,判定张某某、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天津某钢铁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案款共计50余万元。然而,两被告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天津某钢铁公司向静海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前期的审判阶段,虽已保全冻结两被执行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并查封了张某某名下位于淄博市的一处房产,但执行之路依旧坎坷。静海区法院裁定拍卖该房产,但一拍流拍,在二拍过程中,张某某又对拍卖行为提出执行异议,经静海区法院合议决定暂缓拍卖,房产就此陷入处置暂缓的僵局,整个案件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

刘志峰深知,想要化解此案,关键就在被执行人张某某身上。于是,他迅速展开行动,第一时间向静海区法院原承办法官了解案件细节,力求全面掌握情况。随后,按照既定思路,他一方面与天津某钢铁公司核实案件情况,另一方面委托涉案房产所在地法院调取该房产权属登记信息以落实查封情况,还亲自前往相关银行核实保全金额,每一个步骤都严谨细致,只为给后续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但执行的道路哪会一帆风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张某某始终难以联系上,这无疑给执行工作增添了巨大阻碍。但刘志峰没有丝毫退缩,多次与山东某工程有限公司沟通,严肃且耐心地向其讲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劝导其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相应责任。或许是被法官的工作态度所打动,该公司主动找到张某某,愿意一同前往法院接受询问。

第一次见面,气氛一度紧张,被执行人对案件执行极为抵触。面对这样的局面,刘志峰明确告知,“交叉执行”是天津市法院的专项工作,本案由市二中院指定津南法院办理,于法有据。被执行人的态度逐渐和缓,最终表达出同意执行的意愿。

见此情形,刘志峰赶忙趁热打铁,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耐心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调解工作持续了一天,经过反复沟通与协调,张某某撤回了异议申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向津南区法院申请以该拍卖房产在静海区法院的一拍流拍价以物抵债后,被执行人另行给付5万元了结此事。

本以为案件即将顺利收官,可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经委托法院反馈,涉案房产不动产登记信息显示,该房产已被其他案件轮候查封,若由当事人自行以物抵债将无法过户,还会侵害他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突发状况让案件再次陷入困境。刘志峰和同事们没有丝毫懈怠,经合议庭认真研判,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现场进行协调沟通。

最终,双方当事人向津南区法院申请依据原生效拍卖裁定及评估报告重新启动对该房产的拍卖程序。

“暂停拍卖”数月的房子终于重启了拍卖流程,法官不敢有丝毫大意,立即前往淄博该房产处进行现场探访,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司法处置程序顺利进行的细节,只为确保拍卖能顺利完成。津南区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涉案房产进行公开拍卖,遗憾的是此次拍卖依然流拍。不过,天津某钢铁公司随即申请将该房产以本次一拍流拍价格以物抵债,津南区法院经审核后予以支持。

随后,刘志峰再次前往淄博,这一次,在双方当事人及承租人的共同见证下,在房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三方还承诺房屋租赁到期后自行交付。针对剩余执行标的问题,经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由山东某工程公司另行给付天津某钢铁公司人民币4.5万元。至此,这起历经波折的案件终于全部执行完毕。

“为一处房产执行,两个法院都付出极大努力,法官们辛苦了。”天津某钢铁公司派代表向津南区法院及静海区法院送上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见证了法官们为执行案件付出的心血与努力。


转自:天津政法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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