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我委定于2024年12月召开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成本价格听证会,听证参加人通过公开报名征集、相关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成本价格。
二、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06日(星期五)下午15:30
地点:昌都市卡若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办会议室5楼(澜沧江投资公司5楼)。
三、
成本监审情况
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区水利局提交的《昌都市卡若区小型农业灌溉工程与农村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第三方机构出具了《昌都市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报告》,核定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终端水价为0.02024元/m3,折合农业灌溉定额计算每亩水费为3.52元/亩/年。
四、
定价听证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精神,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合理反映供水成本,实现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现提出如下定价方案: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核定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运行成本为46.93元/亩/年,其中:国有水利工程运行成本为43.42元/亩/年,末级渠系运行成本为3.51元/亩/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之规定,综合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供水成本及卡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暂不考虑国有水利工程水价,仅按末级渠系水价收取水费。
根据《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藏水农〔2024〕11号)关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统筹协调同一县域内工程状况相近的灌区执行相同的水价”之规定,基于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与卡若区俄洛灌区在同一县域内工程状况相近的事实,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按照卡若区俄洛灌区农业供水价(3.52元/亩/年)执行,即卡若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农业供水终端水价为0.02024元/m3,折合农业灌溉定额计算每亩水费为3.52元/亩/年。
五、
参会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共23名)
1.人大代表(1名):旦增旺堆
2.政协委员(1名):周霜
3.政府部门(6名):
刘 丹 丹 卡若区财政局(国资委)推荐代表
李 海 燕 卡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代表
谭 宝 顺 卡若区农业农村局推荐代表
洛松尼玛 卡若区水利局推荐代表
钟 志 勇 卡若区如意乡人民政府推荐代表
次仁曲措 卡若区俄洛镇人民政府推荐代表
4.消费者代表(13名):
扎西仁青 莫巴村村党支部书记
土丁尼玛 达若村村党支部书记
贡 日 扎玛村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
泽仁江措 格地村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
洛 多 瓦扎村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
罗 布 多拉多村支部书记兼主任
白 郎 当土村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
洛松郎直 卡若村党支部副书记
次仁多吉 莫仲村党支部书记
贡布然丁 蒙普村团委书记、副主任
洛 曲 玛日村支部书记
丁巴江村 日通乡日通村科技专干
加永登达 俄洛镇加林副主任
5.社会组织代表(1名):
赵 治 东 昌都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代表
6.专家学者(1名):
闫 世 华 工程师
(二)旁听人员(共3名)
卓玛曲措、次仁拉姆、罗存斌
六、
听证人
李 世 平 昌都市卡若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索朗多吉 昌都市卡若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更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05日,昌都市卡若区发展改革委开通征询意见电子邮箱:krqfgw@163.com,敬请将意见与建议发给我们。
特此公告
昌都市卡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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