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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薛和强与张小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小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薛和强向本院提出对被执行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小萍,女,汉族,生于1967年11月8日,住汉中市汉台区铺镇联丰村散居户,公民身份证号码612301196711084024。
执行标的:33728.99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张小萍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在本院实际控制并有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1473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0办公室
邮编:723000
本院执行的珑霞与周游、汉中昌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周游、汉中昌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珑霞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对悬赏金额向本院承诺。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游,男,汉族,出生于1989年6月23日,身份号码:612301198906230553,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劳动西路588号汉水名城北区39号楼301室。
被执行人:汉中昌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办事处吴基庄村金富豪汽车城B026-B029号商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2MA6YN10QXT。
法定代表人:周游。
执行标的:230768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游落脚点(踪迹)者并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1000元悬赏金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13509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