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以及《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季施工管理办法》,按照日喀则市住建局关于建筑工程冬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定结县不再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冬季停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或低于0℃之下的施工过程即进入冬季施工期,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即解除冬季施工。为强化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今冬明春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根据近期天气状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冬季施工程序
定结县所有建筑工程在2024年10月31日前冬季施工措施无法满足冬季施工要求,无法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项目全部停工,来年开春后,根据天气情况择时复工。如确因特殊情况需继续施工的民生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要求及时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未履行备案程序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同时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相关措施,自筹经费,落到实处,保障工程质量。
二、做好人员撤离前工地封场工作
停工前,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大型机械安全停靠闭锁,配电箱停电上锁,工地仓库、食堂、宿舍断水、断电,张贴封条,做好防盗措施。施工用完的脚手架、卸料平台及时拆除,继续应用的脚手架、卸料平台、防尘网要排查隐患,做好加固、支撑措施,避免因大风侧倾或大雪压垮。所有物料堆放整齐,渣土覆盖压实,避免防尘网被风吹散,产生扬尘。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建筑工地干净整洁。
三、做好基坑冬季防护、支护工作
处于基坑开挖与支护阶段的工程,按照基础开挖和支护方案,做好基坑槽内做好排水措施,避免土壁因多次冻融循环造成塌方;加强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妥善处理。加固基坑防护栏及危险标识牌,避免倾倒。
四、加强工地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除值班、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滞留。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留守人员的用火、用电、用水的安全教育,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避免发生火灾、中毒(尤其是一氧化碳中毒,严禁在室内使用无排烟道的炉灶)、水溢冰冻事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尤其是儿童、青少年、醉酒人员等,对于擅闯工地的人员,要及时劝离。
五、做好停工工程检查、建档工作
所有停建工程,施工单位要与监理单位共同对已完工程部位进行检查评定,做好记录,存入工程档案,并将停工报告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进行停工申请。停建工程复工时,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先按图纸对标高、轴线进行复试,并与原始记录对应检查。复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住建局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及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县住建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复工。
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化解与分包单位、务工人员的劳资纠纷矛盾,及时兑现相关款项,避免发生信访、上访事件。如因信访对我局产生督办案件,县住建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采取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安排,积极做好停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续,定结县住建局持续加大冬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对擅自施工造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定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终 审:雷广军
复 审:次旦央宗
初 审:德吉央宗
编 辑:崔同东
供 稿: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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