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
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度过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文明和谐的新年节日,我们真诚地倡议居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徽州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修订)》(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现将《办法》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禁放地点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办法》第五条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徽州区中心城区,具体区域为:东至皖赣铁路及区循环经济园(含);南至丰乐大道(快速通道);西至信行三路至滨河北路至临河桥至环城西路一线;北至瑶村、上朱村、徽州人家小区、文峰学校、井信农贸市场、尚紫台小区一线(详见示意图)。《办法》第六条设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徽州区行政区域内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禁放地点和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在禁放地点和区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2、在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一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除外;二是中考、高考期间(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三是区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的时间。违反本《办法》的,由公安、应急、城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1、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徽州公安分局,举报电话:3583110、3511135。2、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徽州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3583351。3、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单位为徽州区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3582408、3584455。1、实线内区域为禁放区
2、实线以外其他区域为限放区
来源 | 治安大队
编辑 | 洪继凡 审核 | 江秀峰 审发 | 邵 珣扫码关注徽州警方,精彩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