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型拖拉机注销清零的通告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规范源头管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淘汰清零工作。全市变型拖拉机于2024年12月30日依法依规全部注销清零。
即日起,凡悬挂或使用“皖09”开头号牌,且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机动车,均属于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车辆,一律不得继续使用。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 | 交管大队
编辑 | 洪继凡 审核 | 江秀峰 审发 | 邵 珣扫码关注徽州警方,精彩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