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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中心城区保障房清(腾)退房源配租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作用,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质增效,全力助推住房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的意见》(赣建保[2016]15号)和《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黎川县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16]25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扩大保障覆盖面,建立多渠道保障工作机制。本次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将清(腾)退的部分步梯房以及电梯房源,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户证、特困户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及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着力盘活国有资产,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从而实现“住有所居”的总体目标。
二、房源及收费标准
(一)房源:创业嘉园、新城小区、阳光小区、新城家园等小区清(腾)退房源。
(二)租金:低保户、特困户、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价格为1元/平方米(不含物业费)。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价格为3元/平方米(不含物业费)。创业嘉园、新城小区、阳光小区物业费按照电梯房0.7元/平方米、步梯房0.5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新城家园小区物业费按照电梯房1元/平方米、步梯房0.6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后期如遇调整,则按届时公布的价格标准收取。
特别说明:鉴于上一轮清(腾)退房源仅面向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证、特困户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摇号配租过程中,步梯房顶楼房源基本上无人报名,因此本次摇号配租将步梯房顶楼房源面向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证、特困户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及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进行摇号配租,其余房源仅面向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证、特困户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进行摇号配租。
三、申请审核
(一)申请
1.申请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证、特困户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及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具有黎川县中心城区居民户口。
2.申请条件:每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及户口簿上家庭成员。在本县无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单独申请男性年龄需满22周岁,女性年龄需满20周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
(2)正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或放弃保障性住房承租权(含离婚放弃)不满五年的。
(3)家庭拥有一辆汽车购置价在12万元(含)以上的(用于谋生的运营车辆除外)或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的。
(4)2023年人均收入高于2023年黎川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18元)2.5倍的。
(5)转户农民在原居住地有住房、祖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上的;转户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并已安置的。
4.其他申请事项
(1)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不足15平方(含),且家庭成员有已婚子女的,其成年已婚子女可以申请公租房。
(2)产权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是D级危房的,视为无房。
(3)本次提供的房源分别为不同的面积和不同小区,申请家庭以提供的户口簿人口为依据,已婚的以结婚证为凭证,平均保障人均面积为15㎡/人(含)以上,按照家庭申请人口数量选择本次提供的房号,予以公示,一个申请家庭只能报选一个房号,按照房号报选情况进行摇号分配(若某一房号只有一个申请家庭报选,则直接租住,两个家庭以上报选,则摇号分配租住),具体房号信息见附件。
(4)本次提供房源有毛坯房,申请家庭中签分配后,房屋装修标准不得超过350元/平方米,在退出时,住房保障中心只按照最高350元/平方米标准折旧评估给予补偿。对提供已装修房源,申请家庭中签分配后,房屋不得再装修,如有违反规定,在退出时,住房保障中心不给予评估补偿。
5.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于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4日到所在管辖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由社区提供),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入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须出具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相关证明资料。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提供收入证明或工资流水。
(3)婚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房产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出具房屋权属登记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审核分配
申报家庭到所在社区申请后,由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县住房保障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无误后再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县政府同意后,择日进行现场摇号。
四、退出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人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损毁、破坏所承租房屋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六)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1.住房困难家庭参与摇号配租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户证、特困户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并由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及车辆拥有情况进行核查,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查。
2.县城区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参与摇号配租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本方案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5日对外公示10天,具体实施由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保障性住房房源房号明细表
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来源 | 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
编辑 | 洪明嘉 监制 | 廖晓岚 总监制 | 尧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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