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补充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通知

2024-06-24 16:10   西藏  
广大农牧民群众、干部职工:

在启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之前,婚姻登记信息为手工填写、身份信息不全、档案缺失等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健全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就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补领结婚证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牧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均可申请补办、补领结婚证:

1. 符合事实婚姻的人员;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后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无结婚证的人员或无婚姻登记档案记录的人员或有结婚证但未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人员及婚姻信息不全的婚姻关系存续人员。

2. 现役军人或转业(退役、复员)军人办理结婚时使用警官证、军官证、士官证登记的,按照法定程序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补领结婚证。

3.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且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三张两寸近期红底合影照等相关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补办结婚登记证。

二、补办、补领结婚证所需证件

1. 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档案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及2寸红底合影照3张即可补领结婚登记证。

2. 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可以由原登记机关出具档案遗失证明,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2寸红底合影照3张,即可补领结婚登记证。

3.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与原结(离)婚证信息不一致的,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开具同属一人的证明,并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2寸红底合影照3张,即可补领结(离)婚登记证。

4. 办理婚姻登记时使用身份证件号码为15位的,持结婚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和2寸红底合影照3张即可补领结婚登记证。

5. 现役军人或转业(退役、复员)军人办理结婚时使用警官证、军官证、士官证登记的,持现有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补领新的结婚证。

三、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情况

1.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现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2. 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现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干部职工,务必在20247月底前到尼木县民政局二楼(婚姻登记窗口)办理补办、补领手续。

特此通知。

尼木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来源:婚姻登记处

编辑:赤列欧珠

一审:顿珠

二审:达普



尼木民政
发布全县民政和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工作信息和重要公示公告。提供民政和残疾人业务\x26quot;一网通办\x26quot;政务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