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72篇原创
文字|李柴米
图片|网络
本文字数|3176字
阅读时长|5分钟
这几日,理记实名举报江秋莲骗捐的事,网络上的讨论铺天盖地的。
今天,我分别去逛了逛江秋莲和理记的微博。
真的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啊。
两边的评论区是完全不同的观点。
这场恶战,到底谁会赢呢?
我想再捋一捋,逐条分析一下。
我上网查了一下,法律上是怎么定义骗捐的?
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
目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单独对骗捐做出详细定义。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骗捐以诈骗罪论处。
一般来说,骗捐是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构成骗捐有如下关键要素:
1.主观故意: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捐款的主观目的。即从一开始就抱着不合法的意图去获取他人的捐赠款项,并非真正出于需要帮助或慈善的目的。
2.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通过编造虚假的信息、故事,或者隐瞒一些对捐赠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来误导捐赠人。
例如,伪造病历、夸大病情、虚构困难处境等。
3.欺骗行为与捐赠的因果关系:捐赠人的捐赠行为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的。如果捐赠人在完全了解真实情况后不会进行捐赠,那么这种因欺骗导致的捐赠行为就符合骗捐的特征。
以上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判断是否骗捐的关键要素。
01
接下来,我们逐条对照分析一下。
第一点,主观故意这个因素,看看江秋莲有没有犯了这个错误?
理记的长文里说到,江歌案在日本属于公诉案件,是不需要花钱的;起诉陈世峰也不需要被害人家属掏钱的;葬礼是江歌的老师掏钱的,且日本法院可以报销的。
从这几点来看,江歌妈妈并不需要在日本审理江歌案件上花钱。
那么,江歌妈妈在当年以需要跨国打官司的理由向国人募捐,这里是否涉嫌主观故意非法占有捐款呢?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乐意。
好,没关系,千金难买你乐意嘛。
但我们这里讲的是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在聊法律。
如果当事人没有发出捐款求助,有多少普通民众会主动去捐款呢?
所以,在这点上,就不要杠了哈。
02
第二点: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这里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失独,一个是贫困。
我们一个一个来讲。
理记在长文中举报,江歌并非江秋莲唯一的孩子,她还有一个儿子。
理记说,江秋莲的第一次婚姻没有领证,但生下了江歌。
在2007年9月10日,江秋莲嫁给了一个重病在床的五保户老黄,婚后44天,老黄就病故了。
在这期间,有个男孩入了这个家庭的户口,且出生证明上写着父亲是老黄,母亲是江秋莲。
接着,在2014年1月29日,江秋莲嫁给了王兆杰,于2014年12月8日离婚。
近日,江秋莲回应说自己没有儿子。
有网友说,这个儿子是王兆杰的。
那么,问题来了。
江秋莲是先嫁给老黄,后嫁给王兆杰的。
如果这个儿子是王兆杰的,那为什么儿子会入到江秋莲和老黄的家庭户口上?是不是太荒唐了?
还有,出生证明上的父母亲又怎么解释?
这事,违法了。
我给大家科普下:
根据现行法律,非法给孩子落户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
如果通过非法渠道给孩子落户,如购买虚假的出生证明等,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或使用虚假的出生证明等,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如果这个孩子是江秋莲的,那么,江秋莲就犯了疑是骗捐的第二个因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失独指的是失去唯一的孩子,而不是失去唯一的女儿。
接下来讲疑是隐瞒真相的另一个方面:贫困。
理记的长文里讲到,江秋莲在嫁给五保户老黄的这桩短暂婚姻里,获得了宅基地和地面附属物。这里暂且不讨论吃绝户的事。
江秋莲以及王兆杰本人均在公开场合说过,江秋莲因拆迁获得了两套房子,江歌去日本留学的费用也是从这里出的。
理记的长文里还说,江秋莲曾一次性向其闺蜜陈群借出近百万元;
在江歌案发不久,江秋莲也曾一次性取出过130万元巨款。
央行曾有统计数据,中国拥有百万存款的人仅占0.1%。
这些如果属实,则证明江秋莲并非贫困的社会底层妇女。
所以,江秋莲以贫困理由向国人求助捐款,是否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呢?
03
第三个因素:欺骗行为与捐赠的因果关系。
再重复一下关于这点的法律解释:
捐赠人的捐赠行为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的。如果捐赠人在完全了解真实情况后不会进行捐赠,那么这种因欺骗导致的捐赠行为就符合骗捐的特征。
如果所有人都知道江秋莲还有一个儿子,有车有房有几百万存款,还会给她捐款吗?
或者,我换一种问法:
有多少普通民众,会愿意给失去一个孩子的千万富翁捐款?
我想,理记想表达的核心可能是这个吧?
04
而江秋莲的支持者的逻辑,大多是这样的:
一个女人都失去女儿了,为什么你们不许她怀念?
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收捐款可以让她好好地活下去。
如果江阿姨真的有个儿子,我们替她高兴,因为她终于有个精神寄托了。
……
这些跟理记主张的都不是一码事。
这是一种自愿进入一个信息茧房里,喜欢闭着眼说话的状态。
不管外面发生了什么,就是不听、不看、不思考、不辨别,反正认定的事情,天王老子来了,自己也是对的。
不知道,他们支持的到底是江歌妈妈,还是自己内心自我认同的善良?
我看到一个支持者,发了一篇长长的文,里面有一个观点,挺震碎三观的。
我节选下她的言论,后面会附上截图:
婚姻不再是她的追求,而成为她需要时可以利用的生存策略。
利用婚姻为生活策略的案例,我们听闻得少吗?
没看过十几年前为了过户避税,公公婆婆离婚,儿子儿媳离婚,公公再跟儿媳结婚,办完过户手续后又再恢复婚姻的新闻吗?
生活的无情,我们见识得少吗?
江秋莲的一切,都是出生底层的她自己这一辈子靠脑子、靠双手挣来的啊!
儿子儿媳离婚,公公再跟儿媳结婚?
在她眼里是正常的?民政局能批这样的结婚证?
公序良俗呢?
把违法当做常规操作?
利用婚姻谋财也是值得歌颂的事?
还有一位教刑法的大学教授,也是力挺江秋莲的支持者。
但翻到了她以往一个的言论,超级亮瞎眼,贴上截图一起看看:
即使女生正在杀人,也不能拖拽她,导致她倒地!因为她是人!
不管这句话的语境是怎样的,这个观点都挺吓人。
这是一位教刑法的大学教授能讲出来的话吗?
我不知道她以什么样的立场来支持她的观点?
或者说,一个法律教育者,在社交平台上发言这么任性的吗?
05
那么,这场理记大战江秋莲,到底谁会赢呢?
我想,挺重要的一点是,公权力是否愿意下场?
然后,就看,江秋莲这些年收的捐款明细是否能公开?
儿子是不是江秋莲的,可能在这场大战中,不会有官方来支持验证这个事。
如果儿子不是江秋莲的,除非有人举报江秋莲涉嫌伪造出生证明罪,那谁来做这个事呢?
如果儿子是江秋莲的,就更不会有相关部门去查验此事。
江秋莲的支持者并不认为,她还有个儿子这个事涉嫌骗捐。
至于江秋莲是否与王兆杰联手吃绝户,这事虽然跟骗捐的某个因素有点关联,只是绕得有点远。
但吃绝户,是违法的。
还有,老黄重病卧床,是如何跟江秋莲领的结婚证?
那个儿子无论是谁的,都不可能是老黄的,那么出生证明上怎么可能写上老黄的名字呢?
这些事,都很荒唐,或涉嫌违法。
其实,要查是否骗捐,最重要的就是公开受捐账户明细了。
只是,倘若账户明细真的公开了,一大串的数据,如果真的证明了理记有理,让那些曾经因自己献过爱心而把自己感动到天崩地裂的人,情何以堪呢?
总之,这事没那么简单,也没那么容易。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吧。
我终归愿意相信,这世间美好的东西总会多一些,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一定会来。
最后,我想说,无论你支持谁,都请文明发表观点,在评论区上那些恶毒的谩骂,怎么看都不是一位善良的体面人会干的事。
如果你真的是出于善良的初心,想要去关怀弱势群体,也请你言辞文明一些、思维理智一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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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米说
想要做个真实的人,坚持讲真话,其实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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