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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通字(2024)1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我市城区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幸福感,同时规范货运车辆行车秩序,打造高质量发展优质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2022年12月28日发布的《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三政通字(2022)1号)第一款、第二款措施做如下调整:
第一款措施调整内容:东市区西环路、北环路(含以上2条道路)、东环路、南环路(不含以上2条道路)以内区域和西市区东环路、潮白大街、燕顺路、思菩兰路、南环路(不含以上5条道路)以内区域为核心交通安全保障区域,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限制在上述区域内通行。即重点交通安全管理区域从福成路扩大至东环路区域范围。
来源:三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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