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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叶丹诉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因你单位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委将定于2025年2月6日(星期四)下午16时在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芝市青年路3号)办公楼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rsj.linzhi.gov.cn/和 http://www.linzhi.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联系电话:0894-5832339。
林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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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 昕
责编:邓秀均
校对:聂吉敏
来源: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