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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修坟立碑是大事,既是对逝者的尊重,又是生者对逝者的缅怀,更是对子孙知孝敬的一种教育,是中华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之一。4月8日,双龙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修建祖坟占地引起的纠纷,及时消除了辖区内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当天,双龙镇某村村民赵某来所反映,本村村民赵某安在未取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圈占自家部分荒地,要求对方尽快将坟地搬离。赵某态度异常坚决且情绪激动,拥有多年基层群众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顿时敏感起来,他意识到,如果这个纠纷不及时妥善处理,就非常容易引起家族纠纷,甚至会出现由普通治安纠纷转刑事案件的可能。
接到申请后,双龙司法所立即与某村书记取得联系,前往坟地实地查看,通过调取相关佐证资料、走访小组村民,最后认定赵某安修建坟地时确实圈占赵某荒地0.12亩。在核实情况后,又面临着坟地难以迁移以及协调赔偿的问题。
调解员通过结合当地风俗习惯释法明理,多次与双方协调,最后,赵某安表示自己在未取得赵某的同意私自修建坟地确实有错,愿意进行补偿。但在补偿金额问题上,双方再一次陷入僵局,调解组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通过打“人情牌”,劝说二人都是本村人,低头不见抬头见,与人相处应秉承“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赵某终于被说服愿意接受按照现行土地赔偿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双方也达成一致。
最终,在调解现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安补偿土地占用费1800元(0.12亩*15000元/亩=1800元)和土地人工整理费1200元,共计人民币3000元给赵某,双方不再因此事产生其他任何纠纷。赵某安当场支付现金3000元,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近年来,双龙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家、情、邻、债等纠纷为民解忧、护民平安,探索推动以“法宣+调解”的方式,引导群众依法合理反映诉求,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矛盾、维护自身权益,有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敕勒川掌上1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