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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好景在春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随着建设农业强国的各项措施出台,农村土地已经不仅仅是维持农民的温饱问题的重要基础,更成为农民提升生活水平的的重要保障。入春以来,作为法院工作前沿关口、辖区以农村农户为主的派出法庭,高度重视“保春耕”工作,立足职能定位,把司法服务“探头”延伸到田间地头,为春耕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近日,海子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件导致耕地无法如期耕种、引发多重矛盾和信访、在村中影响较大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让土地回归耕种,使邻里言归于好。
基本案情
老王是海子乡某村村民,早在2000年便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期为17年的承包合同书,案涉土地承包给老王。
老王称后又另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承包期为30年,但是由于签订合同落款时间与实际不符等原因,村委会不认可承包期的变更,将土地收回并承包给其他村民。
老王认为其承包期为30年,他人耕种土地于法无据;村委会认为承包期17年期限已至,土地按程序流转承包给他人合法合理;新承包人认为其合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顺利耕种理所当然。
长期以来,耕地一直处于一方耕种另一方阻拦,时常去村委会“闹腾”的僵持局面,虽然案件已经经过裁判并已生效,但是老王不认同裁判结果,依旧多次到海子人民法庭“诉苦”并不断信访。
调解过程
海子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土地纠纷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且春耕时节再次延误将进一步激化矛盾,必须妥善处理纠纷。
海子人民法庭庭长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迅速深入现场实地勘验,积极主动联系当地乡政府、司法所、村委会部门等了解当地土地承包流程、案件当事人诉求,并协调各方共同对该案进行调解。
然而几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案件虽然已经有生效判决切已生效,但是当事人依然采取上诉、信访等方式继续“维权”。
为实质性化解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海子人民法庭采取“判后答疑调解”+“三点一线”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梳理案件焦点,根据案涉土地各相关方的诉求进行利益平衡,拟定多套解决方案,多次将案件当事人召集至村委会、派出法庭进行案件分析、释法说理。
经过多次“磋商式”的调解,各方最终厘清多年纠纷,同意通过法定程序再行承包的方式化解案件,老王也彻底息诉罢访。至此,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近30亩耕地正好“赶上”了春耕好时节。
典型意义
百物土中生,耕地是农业生产的根本。大力开展涉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诉源治理工作,是司法部门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海子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农业状况,引导各方从最大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考量,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做足了“服判息诉”工作,通过调解的方式让“耕地”回归到“本职用途”,促进村民邻里和谐,切实做到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
问农之需,解农之愁。下一步,海子人民法庭将继续做好司法护农工作,引导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最大限度使得矛盾就地依法解决。同时能动履职,不断为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乡村文明进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供更优的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