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象州县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于近期公布2起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1
2024年4月18日,象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象州县主产矿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建设项目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拒不执行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指令;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
矿山现场。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象州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10.8万的罚款。
案例2
2024年9月25日,象州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工业园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木工车间人工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10号令)第十一条(八)判定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工作人员执法检查。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象州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通讯员 罗柳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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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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