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现对我县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93家拟发放企业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请相关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象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监督电话:0772-4362456。
附件:象州县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拟发放企业公示名单(2024年第四批)
象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见落款
↓↓↓
象州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场所搬迁公告
编辑:陈艺尤
责编:翁祖迪
值班编委:刘润金
监制:龚 曦
爆料热线:0772-4360096
爆料邮箱:xzrm2024@126.com
广告热线:0772—436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