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一路口两车相撞→谁的责任?

民生   2024-11-24 17:01   广西  

驾车上路行经十字路口时,需提前观察,减速慢行。尤其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管控的路口,驾驶人稍不注意观察就可能发生事故……

11月3日6时46分,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与吉象路交叉路口一辆车牌号为桂B7***3的橙色小型轿车与一辆车牌号为桂GK***1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上的驾乘人员因系好了安全带,并无大碍。

经询问,当天6时46分许,覃某驾驶桂B73***号小型轿车,沿象州县象州镇吉象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韦某驾驶的桂GK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温泉大道自西往东方向行驶。韦某称行驶至路口时,同方向车道有一辆面包车左转影响了自己视线,等发现覃某驾驶的车辆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认定:覃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过错较大,由其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韦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但其过错较小,由其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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