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滩水摔残一个人!兵团某医院赔了

政务   2024-10-17 12:06   新疆  

漫画/李济良绘


  医院里人流密集,设施安全是重中之重,否则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受伤,医院作为管理方应承担侵权责任。今年,石河子市某医院因未及时清理积水致使袁某摔伤,赔了17万余元。

  2023年7月1日,袁某在石河子市某医院住院部护理病人。当天10时,他经过护士站时被积水滑倒,医护人员将他扶回病房休息。其间,袁某感觉右侧髋骨处疼痛,在儿子陪同下前往急诊科就诊,检查结果为右股骨颈骨折,而后住院治疗,并做了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同年10月10日,经司法鉴定,袁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经查,事发当天早上,同样在医院陪护病人的李某在护士站旁的走廊晒毛巾,造成地面积水。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后,口头提醒他收回毛巾,强调其行为违反医院规定。李某不以为意,认为盛夏时节,积水很快会蒸发,便没有打扫地面,只是用鞋底在积水区域摩擦了几下。事后,医院工作人员没有通知保洁人员处理,也未摆放警示标识牌。不一会儿,袁某经过,滑倒受伤。

  结合事情前因后果,袁某认为医院和李某应该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遂于今年5月15日,将医院和李某诉至石河子市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对就诊及住院病人具有日常安全保障义务,医院工作人员明知有积水却未及时清理,疏忽大意导致袁某受伤,应负主要责任。李某明知住院区域需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依然在走廊洗晒毛巾,造成积水后未处理彻底,对袁某受伤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袁某作为成年人,在日常活动中应注意观察、稳步行走,事故发生前其未能及时发现积水并有效应对,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综上,法院结合庭审各方举证情况和损害后果等,依法判决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付袁某17万余元;李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付袁某5万余元;袁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医院不服判决结果,向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加强对医护人员和保洁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地面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积水、污渍等安全隐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道、走廊、楼梯等区域地面干燥、防滑,履行好就诊及住院病人日常安全保障义务,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患者及陪护人员要服从医院管理规定,不可违规操作造成地面湿滑、破损。发现相关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以便医院采取措施整改。如在医院因路滑不慎摔伤,应及时拍照、录像,记录地面状况和事发位置,固定现场证据,同时保留好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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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编辑:邵舒文
责编:杨瑞 房佳伟 
审核:桂贤 刁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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