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河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知》(〔2024〕-48号)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24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在市及所辖县(市、区)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信号鸣响方式及具体安排如下:
10时00分至10时03分,发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
10时10分至10时13分,发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
10时20分至10时23分,发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期间,敬请全市广大居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