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时事   2024-12-31 10:52   甘肃  


瓜州县关于禁止流动销售生鲜肉及其制品和活畜、活禽私屠滥宰的通告

年关将至,流动销售生鲜肉及其制品和活畜、活禽私屠滥宰等现象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生鲜肉销售、畜禽屠宰行为,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安全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瓜州县住建局、瓜州县农业农村局、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瓜州县公安局、瓜州县卫生健康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将依法对我县流动销售生鲜肉及其制品、私屠滥宰、随意倾倒屠宰所产生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顿,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瓜州县所有集贸市场、便民市场、沿街店铺等全面禁止活畜、活禽宰杀活动。

二、瓜州县各区域内禁止自行设立临时流动屠宰肉制品售卖点,乱摆售肉摊位,所有临时肉类销售必须在持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下到瓜州县住建局规划的便民销售市场进行,方便统一管理。

三、瓜州县集贸市场、便民市场内的所有肉品商贩必须保证摊点前的卫生、秩序、绿化,保证地面无血水、油渍、垃圾等杂物。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畜禽类产品食用安全和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观念,自觉购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畜禽类产品。

五、加强对销售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的生鲜肉类行为由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对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标识等违法行为,由瓜州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进行查处,并依法坚决取缔非法私屠滥宰窝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畜禽类及产品违法经营者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由瓜州县住建局、瓜州县农业农村局、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瓜州县公安局等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不听劝阻、态度恶劣、阻挠执法的相关人员,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希望广大商户和居民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县流动销售生鲜肉及其制品和畜禽私屠滥宰管理工作,相互告知,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安全的消费环境。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特此通告。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瓜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瓜州县农业农村局
瓜州县公安局
瓜州县卫生健康局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瓜州分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丨瓜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制|杨岩泉
审核|王   刚
编辑|宋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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