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瓜州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规范化管理的通告

时事   2025-01-02 09:05   甘肃  


关于加强瓜州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
规范化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和空气质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加强瓜州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规范化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发布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一)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商场、街道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化粪池、下水道窨井、天然气管道检查井、地下通信电缆检查井等市政环卫设施;

(三)开通天然气的居民小区以及居民楼顶、楼道、阳台、窗台;

(四)电影院、公众娱乐场所、公园、绿地、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使用单位,天然气管道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等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烟花爆竹禁燃时段

(一)规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全年任何时段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规定的禁燃区域之外,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不限时,其他时间每天13时至14时30分、21时至次日8时禁燃烟花爆竹;许可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每次不得超过5分钟;
(三)全县高考、中考及重大节会活动期间全天禁止燃放。

三、其他场所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所有酒店、宾馆、饭店、音乐烤吧等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律由业主负责监管,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将烟花爆竹放入安全桶中进行燃放。在禁燃时段内强行燃放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四、处罚依据及裁量标准

(一)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罚人民币3万元;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对违反“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第(一)款之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400元;

2.对违反“烟花爆竹禁燃区域”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300元;

3.对违反“烟花爆竹禁燃时段”第(一)款之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300元;

4.对违反“烟花爆竹禁燃时段”第(二)款、第(三)款之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400元;

5.对同时违反“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烟花爆竹禁燃时段”的违规行为,对当事人处罚人民币500元。

五、对举报在禁燃区域或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的奖励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举报人)发现在禁燃区域或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可拨打瓜州县公安局110指挥平台进行举报。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的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由县公安局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元。

六、其他乡(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参照此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瓜州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丨瓜州县公安局


监制|杨岩泉
审核|王   刚
编辑|宋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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