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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龚敏与潘国华、方夏葵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方夏葵,女,1968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阜上路49号西单元204室,公民身份号码342700196809030622。潘国华,男,1969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阜上路49号西单元204室,公民身份号码342701196912070418。悬赏标准: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顺利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的,申请执行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下落并能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每次500元的悬赏金。举报电话(联系人):0559-2319363、18055991503,陈法官郑重承诺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来源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天天看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