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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同心法院综合审判庭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2月,李某与某中介公司联系欲购买一套二手房,该中介公司根据李某的要求先后带其看了多套房源,最终李某经某中介公司提供信息后与王某签署了中介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名下位于同心县某小区的房屋以94万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李某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向王某支付定金2万元。后在协商办理贷款时,李某以贷款利息过高为由反悔不想购买,中介公司认为其为了促成房屋成交已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遂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引发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考虑近期中介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为近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决定将法庭搬到中介公司,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承“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李某辩解其向王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已经作为违约金履行,不应该向中介公司再另行支付违约金,中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李某支付中介费2000元。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角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别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尤其是中介公司在前期提供了房源信息,提供了带看房服务,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而且合同约定了李某需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立即向中介公司一次性支付了2000元中介费,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
来源:同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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