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同心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民生   2024-11-18 08:03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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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同心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ZC-YC-2024050

项目名称:同心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标段一:89000.00元;标段二:63000.00元;标段三:148000.00元

本次招标工划分为三个标段:

标段一:服务丁塘镇、河西镇、豫海镇共53个村(社区),本标段服务费最高限价8.9万元(大写:捌万玖仟元整);

标段二:兴隆乡、王团镇、石狮管委会(开发区)共38个村(社区),本标段服务费最高限价6.3万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

标段三:韦州镇、预旺镇、下马关乡、田老庄乡、马高庄乡、张家塬乡共62个村(社区),本标段服务费最高限价14.8万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

采购需求:1.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各村(社区)至少服务1次,为辖区群众就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2.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活动,线上定期推送以律师说法、法律法规、典型裁判案例等内容,在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律骨干群每月至少推送4次群众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线下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活动;3.每季度为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律骨干或村居民等开展1次集中法治讲座;4.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为乡村企业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土地承包经营大户等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5.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引导其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为村(社区)化解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信访人合理、依法、有序表达诉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2025年5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8)两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给予批评或处罚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一个律所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不予接受。

注:(3)(4)(5)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41号楼二层

获取方式:将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递交至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1459194327@qq.com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同心县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同心县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将报名表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并发送至1459194327@qq.com进行项目登记。(未按以上要求进行项目登记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注:

1、逾期送达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本项目发布媒介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同心县司法局官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同心县司法局  

地址:吴忠市同心县罗山路同心县人民政府西南侧约90米  

联系方式:0953-80301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易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41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0951-8934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艳

电话:0953-803014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潘洋

电话:0951-8934925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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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同心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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