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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以来,同心县公安局对全县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登记挂牌管理,目前还有部分车主未对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
为了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普法宣传引导和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需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挂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定义
电动自行车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并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高涉及车速25km/h,整车最大质量55kg,电池电压≤48V,电动机最大功率400W,有脚蹬。
二、挂牌登记费用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实施免费挂牌登记,不收取车辆所有人任何费用,所需挂牌登记费用由县财政保障。
三、挂牌提供资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车辆合格证;3.车辆发票;4.无合格证和发票的到购车商铺补办手续,无法补办的开具《购车证明》。
四、集中挂牌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周末等节假日除外)。
上午:9时至12时;
下午:14时至18时。
五、集中挂牌地点
交巡警大队车管所、长征东路警营亭(长征花园门口)、王团检查站、河西检查站、下马关检查站。
集中挂牌期间,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配合,到指定的临时登记挂牌点进行集中挂牌登记。集中挂牌结束后,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特此通告。
同心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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