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日常视频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一辆白色轿车在溪滨南路行驶过程中扔出一个塑料袋,民警固定相关证据后,立即通知车主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经查证是后排乘坐人吃完早饭,怕弄脏车主的车子,就将垃圾袋随手抛出窗外。
民警依法对乘坐人赵某依法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1
车窗抛物杀伤力
有多大
央视记者曾做过一个实验,一个50克重的空矿泉水瓶,在100公里的高速状态下可将钢化玻璃砸碎。
2
分散驾驶人注意力
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往车窗外弹烟灰、吐痰或是抛出易拉罐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容易碰到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从而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危及他人和自身安全。
3
引发事故后要承担
责任
随意抛洒物品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故意行为,就是明知会产生严重后果却还放任其行为发生。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因车窗抛物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将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4
乱扔烟头有引燃隐患
大部分有吸烟习惯的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都普遍存在从车窗抛出烟蒂的行为,这些被抛出的烟头正处于半熄灭状态,一旦遇到可燃物,就很有可能会引发火灾。
5
对养护工人的生命
安全造成威胁
行车时,你随意抛出的任何一个物品都能引起路边环卫工人或公路养护人员的注意,除了存在被砸到的风险外,他们往往会为了道路的通畅与整洁而靠近拾取,无意间就又增加了被其他车辆碰撞的风险。
车窗抛物是不文明
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执法
电子警察抓拍等多种方式进行查处
并始终保持严查态势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摒弃各种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构建畅通和谐、文明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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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播报综合、缙云公安
编辑:徐肖晓
编审:虞萧逍
监制:胡释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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