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上牌。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以下这几个要求。
1.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
2.整车的重量包含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
3.电动车的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4.电动车的电瓶标定的电压小于等于48伏;
5.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必须要有脚蹬子;
6.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3C认证。
来源: 南宁青年圈
编辑:黄佳 校对:李向华
审核:于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