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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履行,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1月24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被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在张某某与王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王某某及其父亲王某偿还张某某借款共计17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王某某、王某未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10000元,案件终结执行。之后王某某、王某未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2021年5月张某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某于2022年9月份至2023年6月份将在常州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5.5万余元转至妻子支付宝里。被执行人王某某明知被强制执行,还将工资转移给妻子,抗拒执行。王某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裁定罪,于2023年11月4号,被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2025年1月13日,王某某被执行逮捕。在王某某被刑事拘留期间,其家人全部偿还了张某某借款。2025年1月13日,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以王某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律顾问:吕律师185378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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