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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何,请你放心,你们的事儿法院会一管到底。不等你们催,执行干警会按照双方和解协议的时间节点提醒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这个约定我们会一直延续下去。”2025年1月15日, 在案件申请人何某某家中,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冰、丁德木为坐在轮椅上的何某某送来10000元执行款,并再次提起执行干警与当事人的那个“约定”。
在何某某申请执行刘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赔偿何某某各种费用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对其名下财产和车辆等进行查控,没有发现任何财产。其本人常年在外打工,案件进入终本程序。2024年2月,执行干警在得知刘某返乡消息后,来到刘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亲戚将筹借的4万元现金送至法院,剩余部分达成还款协议,每年分两期共履行15000元。
2024年中秋节前夕,执行干警主动给刘某亲戚打电话,让其通知刘某履行还款义务。其亲戚说:“既然双方已经达成还款协议,我们一定会按期履行。如果刘某现在拿不出钱,我替他垫付,决不能让生效协议再次失效,做人不能失信!”主动到法院替刘某交来执行款5000元。
2025年1月9日,执行法官李冰主动给刘某亲属联系,说马上该春节了,请及时提醒刘某履行年度内约定的还款义务。亲属表示将积极配合,督促刘某还款。多次沟通后,双方约定1月15日下午到宗店乡领取执行款。当天午饭后,来不及休息,执行法官李冰和丁德木驱车前往宗店乡领取执行款。为方便何某某领款,执行法官第三次登门为申请人送款。看到再次登门送来执行款的法院干警,何某某及爱人王某十分感激,拉着执行干警的手说:“我们家的执行案件因对方躲避,多年来没有进展。在你们的辛勤努力下,一年时间内为我们三次送来55000元执行款,让我们看到生活的希望。我们一家人也切实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这半年来我一次也没有到法院去催,也从不给你们打电话,怕的就是你们思想上有压力!我们相信执行法官给我们一家人的承诺,真的谢谢你们!”
法律顾问:吕律师185378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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