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辖区内大闸蟹市场规范有序运行,近期,市场监管局周庄分局结合时令特点和关键时段,组织开展大闸蟹经营单位专项检查“铁拳”行动。
在开展检查前,市场监管局周庄分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组织执法人员召开大闸蟹经营单位专项检查部署会,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水产经营部等大闸蟹经营单位情况进行摸排,同时发放《行政提示书》,引导大闸蟹经营单位诚信规范经营。
市场监管局周庄分局围绕食品经营、计量、广告、价格及竞争四大领域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商家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超检定周期或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是否使用捆扎绳及预包装物增加大闸蟹的重量;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周庄分局将强化对大闸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从严查处,以实际行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大闸蟹经营单位行政提示书
为规范大闸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发布行政提示如下:
1、食品经营方面: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并留存有效购货凭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所购大闸蟹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严禁在销售的大闸蟹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严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大闸蟹及其制品;使用安全无害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贮存运输大闸蟹。
2、计量方面:严禁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超检定周期或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等违法行为,不得使用捆扎绳及预包装物增加大闸蟹的重量。
3、广告方面:严禁发布宣称特供、专供,渲染给领导干部送礼,宣扬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发布广告不得使用“最好”、“极品”、“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广告中描述大闸蟹的产地、质量、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曾获荣誉等信息时,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要明确表示。
4、价格及竞争方面:禁止出现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等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规定准确标注商品名称、价格、计价单位。如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同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规格、产地、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以示区别;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对其商品的规格、质量、销售状况、产地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循上述要求,合法合规经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本局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