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时事   2024-09-30 20:44   甘肃  
山丹县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限期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为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效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法律规定,本院发布如下通告:

一、凡在本院有未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出后 10 日内主动到本院履行。否则,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在各大媒体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悬赏执行,并通过山丹县融媒体中心直击执行现场,全程跟拍执行工作实况并进行现场直播,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二、被执行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10 日内未如实申报财产或虚假申报财产、未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处置财产、罚款、纳入失信、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的,本院除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外,还将通报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在此,郑重劝诫和告诫各类负有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严格执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代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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