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涉嫌犯罪,为讲“义气”,替朋友毁灭、伪造证据,究竟该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近日,山丹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
讲“义气”毁灭证据
01.
某天晚上,王某与朋友赵某某和张某某在外娱乐结束后驾车行驶过程中与道路内躺卧的雷某某发生碰撞碾压,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和张某某在检查时发现车辆底盘、左后轮部位有血迹、毛发等事故痕迹。为毁灭证据,赵某某和张某某擅自将毛发取掉,并用沙土在底盘上进行了摩擦,之后赵某某又驾驶该车在路基下来回行驶,以清除轮胎上面的血迹,经过一番“认真”操作,最终将车辆又停放至发生事故的原位。
02.
涉嫌犯罪获“真刑”
本以为能瞒天过海,不曾想民警勘查现场后却发现了端倪......
经法院审理,赵某某、张某某帮助肇事司机王某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结合犯罪情节、行为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赵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出手相助有“底线”
03.
当遇到朋友或亲人违法犯罪时,对其最好的帮助就是劝其投案自首,以争取从轻处罚,而不是想方设法助其隐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时的隐匿不会助其逃脱法律,却连带自己也走上了犯罪之路而身陷囹圄。讲朋友义气没有错,但要分辨所帮之人、所帮之事是否触犯法律,明知朋友犯了罪,还要帮助其隐匿,为一时的朋友义气,终究会害了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