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杨建军、薛嘉宁、张文斌、金永强、王永东、王彤、杨永亮、本志永、王龙等9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恶意拖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9名被执行人于2024年11月15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被执行人:杨建军
被执行人:薛嘉宁
被执行人:张文斌
被执行人:张文斌,男,汉族,1992年4月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石家岔社毛沟社29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1661号案款13090元。
被执行人:金永强
被执行人:金永强,男,汉族,1970年8月2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称沟驿镇平安村杜川社15号,未履行(2023)甘1102执3190号案款20350元。
被执行人:王永东
被执行人:王永东,男,汉族,1986年8月1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福门新天地8号楼1单元1504室,未履行(2023)甘1102执3486号案款2510元。
被执行人:王彤
被执行人:王彤,男,汉族,2005年12月12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石泉乡合营村杨山社4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956号案款52203元。
被执行人:杨永亮
被执行人:杨永亮,男,汉族,1978年1月7日生,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南大街203号,未履行(2022)甘1102执2474号案款85849元。
被执行人:本志永
被执行人:本志永,男,汉族,1986年2月25日生,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凰苑C3号楼702室,未履行(2022)甘1102执3253号案款33605元。
被执行人:王龙
被执行人:王龙,男,汉族,1980年9月8日生,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109号21号楼4单元602室,未履行(2022)甘1102执2136号案款980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