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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小贴士
违规动火,
是最致命违章作业之一,
学习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防患于未然,
为生产保驾护航!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①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②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③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④当使用色谱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体积百分数)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体积百分数)。
①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人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③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④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⑤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⑥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 21%。
⑦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⑧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⑨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⑩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⑪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⑫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⑬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与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①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②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③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④动火作业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⑤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谨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从源头做好防范
才能确保企业安全健康平稳运行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赵晗菁
校对 | 赵周舟
一审 | 汪宏桥
二审 | 沈滢
三审 | 刘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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