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淄博市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拨付稳岗返还资金1.55亿元,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把握时间节点,尽快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根据稳岗返还确认业务弹窗提示进行信息确认,或点击“社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进行信息确认。待单位确认后,人社部门方可进行审核、公示和拨付资金,如不及时确认,将影响资金拨付。淄博市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予返还。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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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