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再次酒驾被查获 不知悔改!
政务
2024-10-11 11:17
青海
以身犯法挑战法律权威
2024年09月10日17时10分许,报警人张某某报警称:在海晏县辖区G213线969km处有一辆轻型货车驾驶员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请求出警。海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德州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青CC9993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员苏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将驾驶员带往海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67mg/100ml,后经查询驾驶员苏某某于2024年1月因饮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处以该驾驶员拘留并处罚金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撰稿人:冬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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