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牧区牲畜上路的道路交通安全提示
政务
2024-10-15 17:56
青海
近年来,我辖区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邻近村镇路段牛、羊、马等牲畜横穿公路与过往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夜间机动车上路,视线不良,待发现时已躲避不及,不仅给驾驶人带来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牲畜也难逃厄运,为确保放牧和转场期间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保障辖区牧民及牲畜财产安全,海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发布牲畜上路安全通行提示:一、牧户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牲畜,如因牧户对牲畜管理不当进入国省干道、邻近村镇公路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如造成损失,由牧户和机动车驾驶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牲畜所有人依法处理。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牵、赶、骑牲畜应当在允许通行的道路上靠道路右边通行,不得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三、注意牲畜转场路线,使用专用道通行,禁止长时间占据国省道路。四、尽量避免夜间转场,确需夜间转场的,牧民要佩戴安全头盔及反光背心,合理调整机动车、摩托车灯光,对过往车辆起到提示作用。撰稿人:张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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