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向社会曝光10月全市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案例一
2024年5月21日,莫某万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从梁平区福禄镇沿国道318线往梁平城区方向行驶,车辆驶至国道318线1911公里+610米路段时,与对向步行的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莫某万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此案经梁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莫某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例二
2024年5月27日,罗某薪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璧山区璧城街道香江嘉园小区出发,经景山路往璧青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璧城街道大旺桥路段时,因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与从左往右经人行横道过道路的行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行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罗某薪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7.5毫克/100毫升。此案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罗正薪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据统计,此次曝光的被终生禁驾的人员共9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有8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1人。其中最大年龄69岁,最小年龄29岁。
交巡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上述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庆交巡警提醒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不要因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避免引发二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拓展阅读】哪些原因会被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重庆交巡警
(重庆广电-第1眼TV编辑 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