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直播预告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民生热点10问

政务   2024-11-14 19:35   江苏  


11月19日上午9:00,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国梁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国臣将带领相关方面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在线回应企业群众关切。

为让企业群众更好了解相关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梳理企业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省自然资源厅


01

我所在的企业现有贷款即将到期,企业生产经营还需要资金周转。因临时存在资金困难,无力筹措过桥资金偿还原有贷款,想向银行申请“无还本续贷”,实现贷款“借新还旧”。请问应该怎么申请抵押登记?

为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支持“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企业无需筹措过桥资金先还清旧贷款再办理新贷款,与银行协商一致后即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通过旧抵押权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顺位抵押权设立和旧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或者抵押权变更登记等方式,实现贷款“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此外,全省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同金融机构,共设有3000余家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网点,企业可以在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一并通过线上平台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安全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02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我们想在村里投资一个农产品加工项目,大概需要十几亩地,但是镇里说村庄规划还在编制、用地指标非常紧张。请问我们这种项目怎么规划落地?

您说的这类乡村产业项目,可以通过村庄规划进行用地布局和保障。目前,为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省各地正在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去年底,我厅已下达各地28.1万亩专项流量指标,专门用于编制实施村庄规划、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截至今年11月初,全省已使用7.1万亩,还有近21万亩没有用,所以用地指标是足以保障的。建议您将发展需求抓紧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反映,及时在村庄规划中进行布局安排。即使村庄规划已经批复了,各地还可进行动态优化调整,把您的需求重新纳入规划。针对一些地方还在反映的用地指标不足问题,近期我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县乡全域空间国土规划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给各地再追加下达用地指标,而且这个指标规模是相当大的。当然,您的项目也要符合安全环保、产业准入、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要求,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03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怎么报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报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时,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2021年以来,国家对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实报实销、专项专用。每年年初,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进行调查摸底,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年度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并单列下达至各市县。市、县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计划确有不足的,由省级统筹安排,确保全部保障到位。

04

单位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单位申请测绘资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在上述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测绘资质的申请。申请采用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的形式,申请单位需要登录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s://zz.ch.mnr.gov.cn/),选择注册账户,然后进行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填报完整后提交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进入账户进行测绘资质申报。申报时,单位需要上传各类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主要包括:测绘资质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技术人员材料(职称材料、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等)、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发票、设备图片)以及管理制度(保密、质量、档案)等。所有要件上传完成后即进入审查流程。省自然资源厅及受委托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在规定时限以内对单位上传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将出具受理通知书,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9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05

因为工作关系,我经常需要使用地图。请问,我如何能够获得准确的、现势性强的地图?

作为省级地图管理部门,省自然资源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地图服务。


我厅组织编制多比例尺、多专题、多类型的标准地图。新发布的2024版江苏省标准地图共10幅,具体包括:1﹕100万、1∶200万和1∶300万3个比例尺,基础要素版、政区版及水系、公路、铁路和航空专题版等5个专题,有邻区和无邻区2种形式,均可在我厅门户网站免费浏览、下载。


我厅组织建设了江苏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江苏”),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在线地理信息综合服务。既有矢量电子地图,也融合了多年份的遥感影像,可通过我厅门户网站主页上的“天地图·江苏”栏目访问。


我省部分市县发布提供标准地图,可通过其相应门户网站获取。对于需要世界地图、全国地图的,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获取。


(省自然资源厅提供)


省林业局


01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走近森林、了解森林、享受森林的生态旅游正在悄然兴起。请问贵局作为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部门,如何利用这些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服务社会需求的?

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强富美高”新江苏宏伟蓝图,提出高起点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让江苏美得有形态、美得有韵味、美得有温度、美得有质感,这为我省开展生态旅游明确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局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严守生态红线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运动健身、生态康养,推进生态旅游与文旅、农旅、体旅和医养等深度融合,发展自然教育、低空运动、生态露营、森林步道等新兴业态,进一步拓展森林、湿地等资源多功能利用空间,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同时,加强生态旅游能力建设,打造“绿美江苏”生态旅游品牌,特色生态旅游产品与活动,扩大我省生态旅游影响力,提升我省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引领大家感受江苏不一样的生态之美、自然之美、文化之美!

02

我想知道永久使用林地审核权限在哪一级林业部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算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目前审核权限都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国家层面审核部分目前委托省级审核。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农村居民有权对这些林木进行采伐,这是合法合规的;可能也会有朋友有疑问,既然可以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林木,那是否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呢?这也是不需要的,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所以说,农村居民可以对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林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

03

生产经营中药材种子(例如卢茹、魔芋)是否需要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需要办理。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40号令)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的规定,林业部门是药用草本植物种子的行政执法主体,药用草本植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林业部门核发。

04

秋季时候,路边空地看到许多开黄色花的植物,高达2米左右,所到之处不生长其他植物了,经查阅资料为加拿大一枝黄花,请问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情况?

加拿大一枝黄花是桔梗目菊科植物,又名黄莺、麒麟草,常见于城乡荒地、住宅旁、免耕地、公路边等区域。具有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以及生长期长等特点,极易侵占其他杂草领地,对所到之处自然生态系统产生威胁,1935年作为观赏植物引入中国,目前已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责任、部门协同、联防联控”防控策略,按照职能分工,建立了由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机制,根据分工,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森林、湿地区域的监测防控。当前正值盛花期,建议在种子成熟前采用人工铲除等防控措施,减少来年防控压力。

05

请问个人可以饲养鹦鹉吗?需要注意些什么?

我国本土鹦鹉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于非原产于我国的鹦鹉种类,除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外,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个人如需饲养,依法应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另有特殊情况,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对我国没有野外自然分布、人工繁育的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开展专用标识管理试点,对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上述鹦鹉,凭标识销售、运输,按利用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我省按照国家林草局文件要求执行,个人可以购买上述文件指定的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4种鹦鹉作为宠物饲养,不需要办理人工繁育许可,但所购买鹦鹉不得用于人工繁育,并需妥善保存好标识和购买凭证等合法来源备查。


省林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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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12345

编辑:蔡阳艳、曾雪琦

审核:高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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