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河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若干措施》(下称《措施》)发布。就《措施》如何落地、消费者能从中得到多大实惠等问题,河源日报记者采访相关业内人士对8条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今天推出第三期。
为适应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4年5月24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河源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河源市辖区内贷款购买首套、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作出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的决议。
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政策实施以来,河源市新发放房贷利率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10月当月,河源市新发放房贷加权平均利率为3.14%,比政策实施前下降64个基点,比去年同期下降92个基点,有助于继续释放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增强购房能力和意愿。接下来,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分行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商业银行机构,根据成本定价、风险定价原则合理定价。
近期,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是市民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分行积极落实房地产金融最新政策,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供便利服务,稳妥有序推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
据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分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措施》中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批量调整。9月29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在10月31日前,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第二阶段则是常态化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满足一定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向银行申请,协商新发放房贷置换或变更合同中的利率条款。即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存量房贷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加点幅度;对存量房贷在存续期内,允许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在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越早享受低利率;但在利率上行阶段,借款人也要越早承受高利率。
据初步统计,截至10月末,河源市银行机构已累计调整存量住房贷款金额共697.33亿元、笔数共21.4万笔,较调整前利率降低约0.3个百分点,预计每年为借款人节省房贷利息支出总额约2.09亿元,平均每户每年节省房贷利息支出约977.67元,有利于借款人进一步降低房贷利息支出,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同时也有助于稳定购房者预期,提振信心。
来源
河源日报
紫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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