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以刷单、投资理财、冒充公检法办案等理由诱骗受害人支取现金、购买实物黄金,再下单网约车、货拉拉、同城快递等方式将现金、黄金运往指定地点、交给诈骗分子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避免广大从业人员间接成为诈骗 “工具人”,公安机关特做以下提醒:
一、凡是空车带货,需询问发件人寄送物品信息,并在发件人见证下开箱验视,发现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的;
二、凡是空车托运小件货物时(体积小、重量轻,如小纸箱、行李箱、电饭煲、文件袋等,有时标有“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等字样),拍摄司机、车牌、索要司机电话、微信,不提供收货人电话、要求司机扫码添加收货人微信、QQ,通过微信、QQ联系收货的;
三、凡是目的地为省内外市偏僻地区(农村、郊区等),中途要求改变送货地点,或无正当理由主动另给“好处费”,支付费用明显不合理的;
四、凡是收货人戴墨镜、口罩、帽子、背挎包包,或以借口不见面收货,要求将货物放至某地点(店铺、路边车内等)。
如遇有上述情形,请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对查证属实协助公安机关挽回群众损失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将视情对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行业规定违规运营的,主管部门将给予停运、禁运等相应处罚;对参与“洗钱”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宜昌市公安局反诈骗中心
2024年12月6日
E N D
终审 | 汪 勇
初审 | 马云皎
编审 | 田 甜
来源 | 市公安局侦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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