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举办婚礼
并未办理婚姻登记
共同生活后因感情不和最终分手
当爱已成往事
彩礼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彩礼返还起纠纷
订婚仪式当天,吉某根据女方家的要求准备了彩礼68888元现金送往女方家,彩礼现金经由女方家长在场清点确认收取,并举办酒席宴请亲朋以示祝福。订婚仪式举办后,两人共同生活了五个月,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在三观上存在分歧,吉某向符某表示无法缔结婚姻关系,便向符某主张返还彩礼。
让彩礼归于“理”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订婚宴后共同生活近半年,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全部实现。同时,考虑到女方已经在男方家共同生活、劳作等事实,判决酌情返还50000元彩礼,能够较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间的利益,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倡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说法
来源:乐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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