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民生   2024-11-11 14:41   福建  

来源: 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按照《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杭人社〔2024〕62号《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临江镇天山等村(居)委会招聘公益性岗位的批复》杭人社〔2024〕75号要求,为进一步帮扶脱贫人员实现就业,引导脱贫人员到村级工作,结合我镇各村工作需要,拟在大洋坝村、当丰村、锦坊3个村设置卫生保洁员公益性岗位各1个,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就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


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自愿从事所应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所在村委会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具有本县户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具有完成所应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掌握岗位相关职业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及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的;

3.目前正享受其他公益性岗位政策人员;

4.不适合从事招录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112024年11月15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溪口镇党群服务中心劳保窗口;

4.咨询电话:0597-3132024

5.联系人:张女士 

6.报名须提交材料:

(1)《溪口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份(可报名现场填写);

(2)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提供招聘对象和范围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


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名时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照报考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镇党委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以资格审查为准。

3.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


招聘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组由3至5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面试组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提问,根据应聘者表现进行打分,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2.面试内容。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四)


考察、体检及公示

1.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最后1名考察对象有同分数者,通过加试确定最终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溪口镇及所在村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及态度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如相关岗位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2.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劳保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为普检、尿液分析、肝功能检查、血常规、全胸片、心电图等,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在体检中如有不予聘用的或自愿放弃的,相应岗位按上述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3.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所在村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相关公示栏等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岗位聘用人员。


(五)


聘用办法

1.聘用人员与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劳务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总聘期不超过三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

2.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有聘用人员在半年内离职的,招聘单位可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相应岗位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1.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每月1810元/月发放(如遇政策调整也将相应调整)。

2.所在村为聘用人员缴纳意外险。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招聘解释权归溪口镇人民政府。

 

附件:溪口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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