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海浪 审核:飞刀 监制:牛妹
来源:上杭交警微发布
常言道“事不过三”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交警部门查处的驾驶员
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反省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
以身试法!
心存侥幸!
直到被严厉处罚后才追悔莫及
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红线
2024年11月06日20时32分许,廖某华驾驶闽F7***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上杭县北环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中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核查,廖某华分别于2020年4月、2021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上杭交警查获并处罚此次属于第三次酒后驾车。
经司法鉴定,廖某华血液中乙醇含量194.1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11月09日20时13分许,梁某来驾驶闽FK***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上杭县西环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93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中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核查,梁某来分别于2018年4月、2023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上杭交警查获并处罚,此次属于第三次酒后驾车。
经司法鉴定,梁某来血液中乙醇含量103.1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驾驶员朋友千万记住:
一次酒醉驾,终生记录在案!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再次违法酒驾上路
都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