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创办于2001年,是遵义医科大学与珠海市合作共建的珠海唯一的公办医学高等院校,是贵州省高校唯一在省外设立的校区。
校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枢纽城市——珠海,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为金海湾所环抱,依山傍水,挺秀含章,坐拥医药谷、航空城,临近珠海机场,通过港珠澳大桥,与香港、澳门形成1小时的生活圈。
目前,校区拥有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生物工程、药学、药物制剂、商务英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多个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教育学等5个学科门类。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生物工程、医学影像学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研究生教育涵盖5个学科门类,现有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7个。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6个,贵州省重点学科10个,贵州省国内(区域)一流学科(群)4个。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前4‰,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进入ESI全球前1%。
校区已形成了一支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贵州省“十百千”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珠海市特聘学者、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等在内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校区拥有国家级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中药基础及应用研究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珠海人文医学研究基地等一批教学科研平台,同时根据珠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学校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中心、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优质资源,建立8个生物医药技术平台,建成了相对完整的生物医药研究开发技术链条。
学校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珠海金湾生物医药产业研究院\遵义医科大学珠海生物医药科技创新中心”,为区域生物医药产业整体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服务支撑。目前,已有百余家医药企业聚集在校区周围,在金湾区形成一条“医药谷”,校区与周边多家企业建立了产学研战略合作关系,共同从事生物医药、细胞免疫治疗、临床诊断试剂和保健品的研发。
校区下设基础教学部、第五临床学院、医学影像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学系、生物工程学院、外语系、人文社会科学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教学院部系。
校区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现面向海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
(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及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人才层次 | 应聘要求 |
第 一 层 次 | 研究方向处于国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际一流水平,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主要包括下列人才: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海外著名学术机构外籍院士。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5.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排名第1-3名)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拉斯克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等。 |
第 二 层 次 |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前沿,学术成果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 杰出人才的潜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 (3)长jiang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5)岐黄学者。 (6)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A类)入选者。 (7)国家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财政拨款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3)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带头人。 (5)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 (6)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3)国家科技奖特等奖(排名第4-5名)或一等奖(排名第2名)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特等奖主编、副主编,一等奖主编。 (5)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理论文章1篇,或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6)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高等学校/高等教育)。 |
第 三 层 次 |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或人文社科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3)长jiang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4)青年岐黄学者。 (5)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6)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7)“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人选。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4)国(境)外世界排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3)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4)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第 四 层 次 |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医学类人才放宽至45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 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技术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1)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2)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3.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国家临床医学中心分中心主任,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4.近5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或教改项目3项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级科研或教改项目2项及以上。 5.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 |
第 五 层 次 |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医学类人才放宽至45周岁) |
(一)第一层次至第三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第四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费(税后金额):80万元。
第五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费(税后金额):40万元。
(二)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的相关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待遇,第四层次人才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标准发放工资(4年),第五层次人才未获得副高职称的,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4年);已获得副高职称的,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享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工资待遇(4年)
(三)科研启动费,第四层次人才20-40万元,第五层次人才5-10万元。
(四)博士试用期满经贵州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申请发放博士津贴800元/月。优待人才享有“优才卡”服务等
(五)可申请办理珠海市户口。
(六)可申请入住校区教师公寓。
(七)可安置配偶工作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不超过40周岁或副高职称且不超过45周岁的人才配偶,按照贵州省当时的人才政策,以事业编制安置工作。
2.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且不超过35周岁的人才配偶,按校区非编制职工安置工作,并给予非编制职工相应待遇。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人才配偶,校区不再安置其工作。如高层次人才入职后业绩突出,以我校为申报单位获批两项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地区基金、西部项目或青年项目)或一项面上项目(一般项目)的博士,其配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当年贵州省相关政策的,可以事业编制安置工作。同时协调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八)对教学、科研、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科研成果根据学校科研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并兑现奖励。
(九)有公派到国外境外进行科研、访学等深造的机会和平台。
(十)优秀青年人才根据我校“12345”未来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培养。
学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在现有国内访学、国外研修等各级各类人才培养路径的基础上,积极搭建人才成长通道。2021年在贵州省率先出台了《“12345”未来人才培养计划》。即由学校及各直属附属医院出资用5—8年时间培养“12345”未来人才,具体情况如下:
100名“临床名医”;
20名“科技菁英”;
30名“教学名师”;
40名“医技名匠”;
50名“管理先锋”。
1.应聘者将简历、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学术成果及近期生活照一张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
2.合岗位基本条件者,经试讲和面试合格,双方达成一致就业意愿即可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
3.对于确定录用到校工作的人才,予以报销路费。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湾路368号遵义医科大学珠海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6-7623328;0756-7623201
联系人:张铮张宏
招聘邮箱:zuzhirenshiban@163.com